法院:“犯罪残忍,罪行极其恶劣”

在首尔崇礼门附近地下通道杀害一名环境清洁工的七旬中国同胞,被判处有期徒刑25年,现已终审确定。


据法律界1日消息,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于上月4日维持了此前对因涉嫌杀人等罪被起诉的 Li某作出的同样判决。法院同时对 Li下达了为期20年的电子定位装置佩戴命令。


大法院全景。联合新闻TV供图

大法院全景。联合新闻TV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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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i被指于去年8月2日凌晨4时左右,在崇礼门附近地下通道内,多次用凶器刺向中区某外包公司60多岁的环境清洁工受害人,将其杀害,因此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Li向受害人索要水被拒绝后,又在自己抓住对方手臂时听到对方称要报警,认为自己受到了轻视,遂用平时随身携带的凶器发动攻击。


一审法院于今年2月判处 Li有期徒刑25年,并下达为期20年的电子定位装置佩戴命令。当时合议庭表示:“考虑到作案动机和残忍程度,犯罪情节极其恶劣”,并说明已综合斟酌了受害者遗属请求严惩的意见、Li的年龄、品行及审理情况等因素后确定刑期。



二审法院也在今年6月指出:“被告人在一审否认有杀人故意,而在本审中虽已全部认可公诉事实,但这种态度变化难以视为足以改变一审量刑的重要事由”,驳回了检方和 Li的上诉。Li再次不服提起上诉,但大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遂驳回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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