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健福祉部预告制定《医疗辅助工作执行规则》立法草案
既有从事PA工作满1年6个月者可获临床资历认可
今后,负责诊疗支持(PA)的护士也可以合法地代为撰写诊疗·手术·麻醉记录单初稿,并执行皮肤缝合、更换医疗导管等部分原属医生的工作。但骨髓穿刺或腹水穿刺等操作仅限具备专科护士资格者方可实施,且不得从事与手术相关的设备运行支持和辅助行为。
保健福祉部1日表示,已就《护士诊疗支持业务执行相关规则》制定案发布立法预告至下月10日,同时对《护士诊疗支持业务执行行为目录公告》发布行政预告。这是根据2023年9月制定的《护理法》,为已通过立法的护士诊疗支持业务,设定具体标准和内容。
规则草案首先将PA护士可执行诊疗支持业务的医疗机构限定为医院、综合医院和疗养医院。另外,欲由护士执行诊疗支持业务的医疗机构须取得认证,但将给予至2029年12月的宽限期。
诊疗支持业务范围分为三大类:▲患者评估及记录·处方支持 ▲操作及处置支持 ▲手术支持及体外循环,并将细分行为规定为43项。这是从过去公听会等场合提出的45项行为中剔除部分有争议内容,并对用语和行为予以明确化、重新整理后的结果。
保健福祉部护理政策科长Park Hyerin表示:“对于可能被较为宽泛解读的行为,根据有必要加以明确的意见,已将与手术相关的检查或设备支持等业务排除在外,同时删除了插入引流管等行为。”
具体而言,在医生委托下可以进行的工作包括:▲为重症患者检查进行的转运监护 ▲患者麻醉过程监护 ▲诊疗·手术·麻醉记录初稿撰写 ▲检查·判读及会诊·转诊申请初稿撰写 ▲手术·操作及检查·治疗同意书初稿撰写 ▲意见书·诊断书初稿撰写 ▲按照诊疗规范撰写检查·药物处方初稿等。
此外,在医生委托下还允许进行:▲插入·更换胃管(L-Tube、NG-Tube)等 ▲清洗·去除医疗用导管(Tube、Catheter)及相关器具 ▲去除气管切开管(T-Tube) ▲更换医疗用导管及相关器具 ▲向中心静脉导管(C-line、PICC)注入造影剂 ▲拔除中心静脉导管 ▲复杂敷料(导管、管路、手术部位敷料等) ▲胃造口·肠造口·膀胱造口等的敷料 ▲Ⅲ期压疮敷料 ▲负压吸引敷料 ▲呼吸治疗(不含呼吸康复治疗) ▲设置人工呼吸机(压力调节、氧浓度调节、正压调节等) ▲动脉血穿刺 ▲插入周围动脉导管(A-line) ▲皮肤缝合·打结及拆线 ▲皮下组织切开及引流 ▲外伤后的石膏绷带(全石膏固定) ▲外伤后的夹板(半石膏固定) ▲膀胱内卡介苗(BCG)注入 ▲前列腺按摩 ▲直肠指检(以确认出血等客观事实为目的) ▲分娩过程中的阴道检查 ▲开胸按压辅助 ▲按照诊疗规范进行体外循环设备运行支持 ▲骨髓穿刺 ▲腹水穿刺 ▲更换气管切开管 ▲Ⅳ期压疮敷料等。
▲手术前后患者确认及问诊·预诊 ▲手术过程中注入造影剂等手术支持 ▲与手术相关的非侵入性支持 ▲与手术相关的侵入性支持 ▲体外循环机及体外循环辅助设备的准备及运行 ▲体外循环辅助设备(ECMO、VAD、IABP等)的运行准备及管理 ▲体外循环相关设备的维护及零部件等管理 ▲各类器官移植(心、肺、肝等)中器官保存液灌注及体外循环运行等,也被纳入PA护士的工作内容。
可执行诊疗支持业务的专职护士须具备累计3年以上临床经验,并被规定必须修完由保健福祉部长官指定的培训课程。培训课程内容由理论、实操和现场实习构成,按领域划分的必修科目及学时等细节,将通过专家讨论后制定的《护士诊疗支持业务执行教育课程公告》予以规定。
可开展诊疗支持业务培训的教育机构被规定为:护士中央会和医生中央会、医疗机构团体及其各级支部·分会,床位数在300床以上的综合医院,专科护士教育机构,公共保健医疗教育培训中心等。此外,各医疗机构须为审议诊疗支持业务运行等事项,设立并运行“护士诊疗支持业务运营委员会”,委员会由包括1名委员长在内的、隶属于该机构的5名以上医生和护士组成,并应在反映执行诊疗支持业务护士的培训完成情况等内容的基础上编制岗位说明书。
对于在规则实施前已从事诊疗支持业务的护士,也制定了特例措施。临床经验不足3年的护士,如此前连续从事诊疗支持业务达到1年6个月以上,则视为已满足临床经验要求;临床经验在3年以上且从事诊疗支持业务达1年6个月以上的护士,则视为已完成培训课程。
保健福祉部将在立法预告期间广泛征求国民意见后,最终确定制定案。相关意见可在11月10日前通过邮寄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至保健福祉部护理政策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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