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必要改进存折申请程序中的推荐条款”
市民监察申诉委员会向4个自治区推广案例
首尔市市民监察申诉委员会26日表示,已向一处因有人提出“通长申请人必须获得‘两名班长或10名居民推荐’的规定过于苛刻”而产生民怨的自治区,建议其进行制度改善。
某A自治区居民B某近日看到通长招募公告后准备报名,但根据条例施行细则,被要求必须取得两名以上班长的推荐,或同一“通”内10名住户代表(户主)的推荐。然而,他从居民中心得到的答复是无法提供各班长的联系方式,就连“请代为转达联系请求”的要求也被拒绝。
B某在调查过程中称:“我去拜托推荐时,对方说已经给其他通长申请人写过推荐信,因而拒绝了我。”他主张,“这一规定有利于曾任通长的既有申请人,对新申请人则不公平”。
委员会认为,在个人信息保护不断强化的情况下,过度的推荐要求可能会给新申请人带来负担,并会成为相较于前任通长而言不利的准入门槛。委员会还指出,围绕推荐产生的竞争可能引发居民矛盾,因此向该自治区建议修改相关条例。
此外,首尔市对25个自治区的相关条例施行细则进行了全面调查,并向目前仍保留推荐规定的4个自治区通报了此次情况,使其能够推动自行修改。
首尔市市民监察申诉委员会委员长Jo Deokhyeon表示:“为避免不合理的行政制度给市民带来不便或负担,我们将通过对民怨投诉的调查,积极发掘制度改善课题,不断提升市民的权利与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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