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灾害处罚法》实施后第二起实刑判决

韩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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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未配备安全设施导致工人坠落事故的Samgang S&C前代表理事,被大法院最终判处有期徒刑2年。因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而被判实刑并最终确定的企业代表,这是继Aricell代表Park Sunkwan之后的第二例。


26日,据法律界消息,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Shin Sookhee)当天驳回了因涉嫌违反《重大灾害处罚法》而被起诉的Samgang S&C前代表理事提出的上诉,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2年、罚金20亿韩元。


Samgang S&C前代表被控未在事业场所内设置安全栏杆或坠落防护网等完备的防护措施。2022年2月,在庆尚南道该公司事业场所内,从事船舶安全栏杆维修施工的一名50多岁工人A某坠落身亡。公司方面则辩称,A某系擅自进入作业场所,并以非正常方式移动过程中坠落死亡,否认相关嫌疑。


一审法院判处Samgang S&C前代表有期徒刑2年的实刑。法院称:“被告仅因违反《产业安全保健法》就已被刑事处罚7次”,“在其经营的事业场所内,仅在1年之内就有多达3名劳动者因产业灾害事故死亡”。



A某不服提起上诉,但二审驳回其上诉,维持一审有期徒刑2年的判决。大法院的判断亦然。法院认为:“原审的判断并不存在逾越自由心证主义界限或误解法律原则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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