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诺,孕妇可在咨询医务专家后服用”
药监局:“国内批准事项中未包含与自闭症相关内容”
近日,针对美国政府声称“泰诺”会提高生育自闭症孩子风险一事,食品医药品安全处表示:“国内孕妇可以按照既有用药注意事项,在与医生、药师等专业人士咨询后,服用含有‘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解热镇痛药。”
据食品医药品安全处25日消息,如果妊娠早期持续出现38℃以上高热,可能会影响胎儿神经系统,因此症状严重时可以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解热镇痛药。但每日服用剂量不得超过4000毫克。
另外,“布洛芬”“右布洛芬”“萘普生”等用于缓解疼痛的非甾体抗炎镇痛药,可能会对胎儿肾脏造成问题,因此在妊娠20~30周期间,仅在确有必要时,才应以最小剂量、最短时间使用;妊娠30周以后则最好不要使用。
不过,由于个人的医疗状况可能不同,孕妇在服用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的药品前,应当咨询医药专业人士。目前,在泰诺等含对乙酰氨基酚成分药品的国内许可事项中,并未包含关于妊娠期服用与自闭症之间关联性的内容。
食品医药品安全处同时已向与泰诺相关的企业发出要求,征求其对美国政府发布内容的意见并提交相关资料。在审查相关资料及依据后,如发现新的科学证据和事实,将反映在用药注意事项等内容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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