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判处2年6个月监禁后改判无罪→二审认定“违法取证证据”无罪
在选举过程中因涉嫌收受和行贿而被移送审判的庆北道教育监 Lim Jongsik 被最终判定无罪。
大法院第二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Oh Kyungmi)于25日维持了对因涉嫌违反《关于特定犯罪加重处罚等的法律》(受贿罪)等被起诉的 Lim 教育监作出无罪判决的二审裁定。
Lim 教育监被控在2018年第7届庆北道教育监选举过程中,利用由庆北教育厅教职员工组成的组织策划选举运动,并以此为对价提供金品等,因此被移送审判。
在审理过程中,争议焦点在于:在搜查扣押过程中偶然发现的共犯手机中的电子信息,在未另行申请并获得“新的搜查扣押令”的情况下予以获取并作为证据使用,是否符合搜查扣押的合法要件。
一审认为,对共犯手机实施的搜查扣押违法,所取得的证据均属违法取证,因此不认可部分证据能力,但认为被告人与证人在法庭上的陈述具有证据能力,认定公诉事实成立,判处 Lim 教育监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3500万韩元,同时追缴3700万韩元。
但二审的判断不同。二审称:“违反宪法和刑事诉讼法所规定程序而收集的证据,以及以此为基础取得的第二次证据,原则上均不得作为认定有罪的证据使用;被告人在法庭上的陈述也属于以违法收集的证据为基础取得的第二次证据,因此一并不具备证据能力”,并宣判 Lim 教育监无罪。
大法院也认为二审判断正确。合议庭判示:“原审在关于电子信息搜查扣押的合法性、违法取证排除规则的例外等方面,并不存在误解法律原则的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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