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韩辩协“全体会员”问卷2383人作答:侦查与起诉本质上不可分离
88%受访者认为检察官需享有“补充侦查要求权”:“警方不得终结侦查”

律师逾2300人问卷:反对“侦查起诉分离”称将削弱打击犯罪 View original image

针对以侦查与起诉分离为核心内容的李在明政府“检察改革”,律师界发出了忧虑之声。律师们指出,一旦将侦查与起诉分离,针对犯罪的应对能力将被削弱,而且侦查与起诉在本质上是无法分离的职能。


大韩律师协会(会长 Kim Junguk)于25日公布了面向全体会员实施的“关于政府组织改编方案的问卷调查”结果。本次问卷共有2383名律师参与。


在就“侦查权与起诉权的组织性分离”询问赞成与否的问卷中,58%(1382人)的律师回答“反对”。在表示反对的律师中,主要理由(可多选)为“削弱对犯罪的应对能力”(26.4%)、“担忧警方或新设侦查机关滥用权力”(26.1%)、“侦查与起诉本质上是无法分离的职能”(24.3%)。


在是否应赋予公诉厅检察官补充侦查请求权的问卷中,绝大多数受访者——88.1%(2101人)表示赞成。大韩律师协会解读称,即便是赞成将检察机关的侦查权与起诉权分离的相当一部分受访者,也认为与其赋予司法警察官完全的侦查终结权,不如通过制度性装置进行必要的控制。


具体来看,“应同时赋予补充侦查请求权和补充侦查权”的回答最多,占44.6%(1064人);其后依次为“仅赋予补充侦查请求权”32.1%(765人)、“赋予补充侦查请求权及起诉前调查权”11.4%(272人)。认为应“无限制允许补充侦查权”的回答为37%(837人),认为“没有必要向公诉厅检察官赋予补充侦查请求权或补充侦查权”的回答为10.2%(244人)。


在关于如向公诉厅检察官允许补充侦查权时应采取何种控制方案的问题上,34.6%的受访者回答“需要由法院进行控制”,认为需要由国家侦查委员会控制的回答也达20.9%。这被视为多数律师认为,即便赋予检察机关对司法警察官侦查进行补充的性质的侦查权,也必须建立防止权力滥用的制衡系统。


多数律师还认为,与“检察改革”相关的政府政策,应在经过充分讨论并预留准备期后再予以推进。在关于法案实施所需准备期的问卷中,回答“2年以上”的比例占52.4%;其后为“1年以上”(22%)、“1年未满”(18%)、“不需要”(4.4%)。对此,大韩律师协会解读称,政府组织法修正案将缓冲期定为1年,而作为法律专业人士的多数律师认为“这一期限远远不够”,表达了这样的认知与忧虑。


大韩律师协会就本次问卷结果表示,这是反映律师在一线实务中所经历情况的结果;不论对侦查权与起诉权组织性分离持何种意见,多数律师在侦查程序现实效用的层面上,都认同有必要设置对司法警察官的制衡装置。


尽管在现行刑事司法体系中已存在补充侦查请求权,但由于检察机关与警方之间出现所谓“相互推卸责任”的行为,导致侦查迟延反复出现,相关个别意见较多。大韩律师协会强调,有必要就补充侦查的责任归属及期限作出明确规定,进行更为深入的讨论,并在联动结构中引入客观的评价系统,以此引导侦查机关积极履职。



在本次问卷中,律师资格取得途径为律师考试出身者占61.9%(1475人),比例最高;司法考试出身者占37.2%,其余如军法务官考试出身者占0.9%。年龄层方面,40多岁占39.7%(947人),其后依次为30多岁33.7%、50多岁17.8%、60岁以上7.6%、20多岁1.1%。参与问卷的律师中,没有在法院或检察机关等公职部门工作经历者占83.4%(2013人),占绝大多数;检察机关出身者为9.1%(219人),法院出身者为5.6%(136人),警方或国家情报院出身者为1.8%(43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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