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先获知利空性质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并抛售股票、非法牟利数亿韩元的一家科斯达克上市公司代表被移送审判。
首尔南部地方检察厅金融调查第1部(部长检察官 Lim Sejin)23日表示,已以违反《资本市场法》中禁止利用未公开信息条款的嫌疑,对科斯达克上市公司代表理事A某提起不拘留起诉。
A某于去年12月左右事先获悉“在竞争对手向美国法院提起的诉讼中,被判决支付4亿5200万美元(折合韩币约6337亿韩元)的赔偿金”这一信息。A某被控在该利空性质的未公开重要信息对外公开之前,抛售以本人及配偶名义持有的公司股票,非法获利9亿9961万韩元。
与A某在同一天利用该利空性质的未公开重要信息抛售公司股票、各自取得逾1亿韩元非法所得的两名公司高管,以及获利4000余万韩元的公司信息披露负责人,则被提起略式起诉。
检方表示,考虑到两名公司高管在股票卖出日7日之后向检方提交了自首书,适用了《资本市场法》中关于减免刑罚等的规定。
检方相关人士称:“对于通过犯罪取得的非法所得,将分别求处超过该金额的罚金刑和追缴刑,今后将彻底追缴犯罪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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