允许进行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或将建筑物、美术品等资产拆分后投资的“碎片化投资”的场外交易所(流通平台),将被正式纳入监管体系。此前仅能通过监管沙盒制度以受限、试点方式运营,存在局限。


金融委员会16日在国务会议上表示,已审议通过为引入非上市股票及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流通平台)制度而制定的《资本市场与金融投资业相关法律(资本市场法)》施行令修正案。


载明非上市股票及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新设许可标准和业务规则的本次修正案,将于下周公布并施行。配合施行令的实施,对施行令委任的具体事项所作的《金融投资业规定》及《有关证券发行及信息披露等的规定》修正案也将同步公布并实施。


本次修正案包括,为非上市股票及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业务分别新设专门投资中介业务许可单元。为取得场外交易所许可,须符合资本市场法规定的最低自有资本、业务计划的可行性与稳健性、人力及物理设施配置、主要股东适格性、社会信用等要求。


在沙盒运营过程中以附加条件形式要求的投资者保护装置,也被反映进施行令和监管规定。具体而言,场外交易所须定期向投资者披露企业审计报告等财务信息(非上市股票),以及基础资产运作现状、收益、手续费等信息(碎片化投资)。此外,还需制定交易标的指定与解除条件、定期与临时及问询信息披露标准、不公正交易的预防、监控及处置方法等细化的市场运营标准,并向金融委员会报告。


金融委员会还强调,相比沙盒阶段,本次改革也提升了投资者交易便利性。当场外交易所及证券公司与存管结算院联动,建立起稳定的结算体系时,将允许证券公司之间进行结算。在这种情况下,即便买方和卖方使用的是不同证券公司的联动账户,交易也可以达成。此前在沙盒运营阶段,考虑到通过监管特例进行测试平台(Test-bed)试验的性质,仅在买方和卖方在同一证券公司开设结算用联动账户的情况下,才允许达成交易。


通过此次制度化改革,碎片化投资方面也将出现一个可以集中交易由多家碎片化投资业者及证券公司等发行的各类碎片化投资证券的场外交易所。在碎片化投资沙盒阶段,仅允许沙盒业者中介其自身发行的碎片化投资证券,即所谓“受限流通平台”。


金融委员会预计,通过本次制度化改革,未来成长性较高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及碎片化投资市场将得到激活,中小及风险企业通过股票发行和资产证券化进行融资也将更加顺畅。


金融委员会相关人士表示:“通过非上市股票及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的制度化,未来具成长潜力的非上市公司股票交易,以及将多种基础资产拆分进行投资的碎片化投资交易都将得到活跃。”他还称:“一旦形成流通市场,投资者的变现能力将得到提升,因此预计对发行市场的投资需求也会同步提高。”



相关许可程序预计将在本月23日至25日期间施行令修正案公布并实施之后启动。就非上市股票而言,首先将对两家沙盒业者(证券Plus、首尔交易)进行许可审查。根据《金融创新法》,沙盒业者在2年期限范围内,获授由金融委员会确定的期限(许可时决定)的排他性运营权。至于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将根据本月4日公布的碎片化投资场外交易所新设许可运营方案,推进许可申请与审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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