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安全部下属“中立搜查厅”引发担忧声浪……会成“巨无霸调查机构”吗
无“指挥侦查”权的行政安全部长官…“民主控制”事实上难以实现
警方内部也持怀疑态度:“真能理直气壮地说‘不会干预侦查’吗”
4日,在国会法制司法委员会举行的检察改革公听会上,国民力量党议员Park Juntae、Song Seokjun等正要求会议主席Choo Mi-ae给予就议事程序发言的机会。
View original image关于将承接检察机关侦查职能的“重大犯罪调查厅(中调厅)”设在行政安全部之下的方案,当前天平正向这一方向倾斜。如果中调厅划归行政安全部,我国负责侦查的所有机构将被集中在同一部门之下,形成一种畸形结构。已经将警察和国家调查本部(国调本)置于其下的行政安全部再将中调厅收入麾下,预计将重生为庞大的“恐龙级侦查机构”。
5日,法律界内外出现担忧声音,认为一旦将中调厅放在行政安全部之下,事实上将难以实现“民主性控制”。在行政安全部下设中调厅,只会在警察、国调本之外,再增加一个不受控制的侦查机关。
中调厅的设立,是为了承接目前检察机关直接侦查范围内的重大犯罪侦查职能,从大框架上落实侦查与起诉的分离。考虑到中调厅将成为准司法机关,法律界主流意见认为,应将其置于法务部之下。
问题在于,如果中调厅隶属于行政安全部,就会如同目前不受行政安全部长指挥、监督的警察和国调本一样,再增加一个不受控制的权力机关。共同民主党的检察改革法案规定,行政安全部长不得就中调厅的具体案件进行任何指挥、监督,因此缺乏对全面指挥、监督中调厅的中调厅厅长进行制衡的手段。
最初比共同民主党更早提出检察改革法案的祖国革新党,则设计为由法务部长一般性地指挥、监督中调厅的侦查公务员,并可就具体案件指挥、监督调查厅厅长,以此构建与现行《检察厅法》相同的结构,从而实现对重大犯罪侦查的控制。根据规定,法务部长可以就具体案件指挥检察总长。
也有意见担忧,行政安全部可能成为行使巨大权力的庞大侦查权力机关。如果在警察厅和国调本之外,再将拥有重大犯罪侦查权的中调厅也置于行政安全部之下,行政安全部的权力可能会过度膨胀。行政安全部是统筹管理地方自治团体和选举的机构,一旦牢牢掌握所有侦查权,也不能排除其通过侦查介入地方自治团体和选举的可能性。
这意味着,拥有对调查官等人事权的行政安全部,可以通过人事调整轻易传递所谓“侦查信号”。《检察厅法》规定,检察官的任命和职务任免由“总统”根据“法务部长的提请”行使。相反,根据《警察厅法》,“警正以下的警察公务员由‘警察厅长’任用”。行政安全部所属中调厅调查官,很可能采用与警察、国调本类似的任用结构。最终,通过行使人事权,侦查方向本身可能被扭曲或发生变化。
一名警察干部表示:“在‘司法警察官’这一称谓中加上‘官’字,是因为警察官基于自身判断拥有独立决定的权力,并承担相应责任。”他接着称:“但对于当前警察和国调本的侦查过程中,上级对人事拥有话语权的意见是否完全没有介入,是否能理直气壮地这样说,我持怀疑态度。”
警察内部对将中调厅置于行政安全部之下也持怀疑反应。理由是,一旦在同一部门内聚集多个侦查机关,就会产生竞争,侦查对象和范围等界限不清,极有可能引发内斗。此外,还有意见指出,如果将中调厅设在行政安全部之下,关于人员补充与分配、与警察及国调本之间的人事交流等问题并无配套方案,只会进一步加剧混乱。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