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州地方法院判决也门难民申请者胜诉
“不构成强制遣返事由…重新进行难民审查”
法院作出判决,撤销以罚金刑前科为由作出的拒绝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处分。
光州地方法院行政第1部(审判长 Kim Jeongjung)25日表示,在也门籍A某针对光州出入境·外国人事务所所长提起的“撤销拒绝人道主义居留许可处分”诉讼中,法院判决原告胜诉。
A某于2016年持短期访问签证入境后,以也门正处于内战局势为由申请难民并持续滞留。但其在韩国滞留期间在地铁内实施性犯罪,被法院以简易命令处以罚金300万韩元并已确定。出入境当局以此为依据,将A某列为强制遣返对象并作出不予居留的处分。
合议庭认为:“原告的犯罪前科尚未严重到足以排除其获得难民认定的程度”,“也难以认定其属于禁止强制遣返原则的例外事由。”
根据此次判决,A某得以重新接受其第三次提出的难民审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