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对一名曾向政府工程供货企业索要贿赂的前丽水市公务员作出资格停止刑的宣告缓期执行判决。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4庭(审判长 Bae Eunchang)20日表示,在针对以索贿嫌疑被起诉的前丽水市公务员 Hwang某(57岁)的二审中,撤销了一审宣告缓期执行4个月有期徒刑的判决,改为宣告缓期执行1年资格停止刑。
合议庭称:“虽然被告索要贿赂,其罪责较重,但其实际并未收受贿赂,且索贿行为仅有一次”,并判示说:“综合其对全部犯罪事实予以承认等量刑情节来看,一审刑罚偏重。”
Hwang某于2023年8月担任丽水市城市景观组组长期间,以“上级人事费用有需要,组员们也要一起凑,所以请给一些度假费”为由,向负责政府工程供货的企业关系人索要贿赂,因而被起诉。
此前一审合议庭指出:“Hwang某曾主动打电话索要贿赂”,“其再次复职为公务员并履职,难以让人接受”,并曾宣告缓期执行4个月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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