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议庭称“已考虑被告人悔罪等情节”
一名20多岁的男子长期疏于照料在家饲养的爬行动物,致使相当一部分被活活饿死,被法院判处有罪。
17日,清州地方法院刑事第3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Ji Yunseop)表示,因违反动物保护法被起诉的A某(22岁)被判处罚金400万韩元。
A某在清州一处公寓中饲养了232只蜥蜴和19条蛇,自去年9月起约两个月未投喂饲料,放任不管,被指控致使其中95只(80只蜥蜴、15条蛇)被饿死。
据悉,A某为工作前往外地,却未采取任何措施。
合议庭在说明量刑理由时表示:“虽然死亡动物的数量相当多,但考虑到被告人已在反省,且此前无任何犯罪前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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