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力量违宪解散审判有现实可能吗?从法律角度一一分析
法曹界称“现实性渺茫”成主流意见
结果取决于“涉非法戒严”调查
共同民主党代表Jeong Cheongrae接连主张,应将国民力量党规定为“违宪政党”并予以解散,但法律界认为,这一主张很难符合宪法法院所要求的严格要件和程序。
程序上的争议最大。对违宪政党解散的审判请求,是仅赋予政府的固有权限。Jeong代表在7月15日作为第一提案人提交了部分修改《宪法法院法》的法案,试图将政党解散审判请求的主体扩大到国会。根据该法案,即便是由国会本会议表决请求进行政党解散审判的情形,政府也可以经过国务会议审议后向宪法法院提出解散请求。
Ajou大学法学院教授、前宪法裁判研究院院长Lee Heonhwan表示:“宪法已经明确规定由政府提起诉讼,却又允许国会同样可以要求解散政党,这属于侵犯政府权限的行为”,“作为授予国家权力的规范,超出宪法范围的此类法律原则上不被允许。”因此,按照现行法律,除非政府提出请求,否则在现实中几乎不可能对国民力量党提起解散审判,而为此进行的法律修改尝试本身也难以获得宪法上的正当性,这是法律界的分析。
即便政府提出审判请求,宪法法院作出解散决定并被采纳的可能性也很小。宪法第8条第4款是关于违宪政党解散制度的条款,其中包含所谓“政党特权”的内容。所谓政党特权,是指必须对政党的目的或活动是否违反民主基本秩序作出严格解释。也就是说,不能仅凭推定,而要有明确的证据;在认定其“违反”时,该违反行为必须能够被确实承认,并且必须能够明确确定,已经被认定的行为在何种方面违反了民主基本秩序。
高丽大学法学院教授Jang Youngsoo表示:“还要观察今后特别检察官调查中会出现哪些新的证据,但在连大多数部长事先都不知情的情况下,议员们事先知情的可能性很小。要将前总统Yoon的戒严行为规定为整个国民力量党的叛乱行为,似乎有失妥当。”
不过也存在变数,即通过特别检察官调查证明存在叛乱共谋事实的情形。国民力量党45名议员在1月6日涌向总统官邸,试图阻止高级公职者犯罪调查处(简称“公搜处”)执行逮捕令,其行为是否违法、违宪,也可能成为重要变量。负责叛乱案的特别检察官也在关注这一部分。叛乱特别检察官已经掌握并正在调查这样一份通话记录:在12·3紧急戒严宣布后不久,前国民力量党院内代表Chu Kyungho先后与当时的总统府政务首席秘书Hong Cheolho、国务总理Han Ducksoo以及总统Yoon Sukyeol连续通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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