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银应设类似银行监督院的内部机构”
“金消处一旦分离 将难以保护消费者”
金融监督院工会反对在金融监督院中分离金融消费者保护处的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方案,主张应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在金融监督院内打造为拥有独立预算和人事权的“功能性独立机构”。
金融监督院工会于7日发表题为《就监管体制改革向总统提出的建言》的声明,提出了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设为金融监督院内独立机构的改革方案。
金融监督院工会称,一旦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从金融监督院中分离,将产生业务重叠和责任规避等问题,从而削弱消费者保护功能,因此提出上述主张。
工会以过去韩国银行下属、以独立机构形式运作的银行监督院案例为例,提出应以类似方式,在金融监督院内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设为独立机构。
银行监督院是于1998年被并入金融监督院的机构。其在金融货币委员会指示下,承担银行监督与检查等业务。作为拥有独立人事权和预算权的组织,在必要时还与韩国银行进行人员交流等。
金融监督院工会主张,应参考银行监督院案例,在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保留为金融监督院内机构的同时,把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处长的地位提升到与金融监督院院长同等水平,并保障其预算和人力的独立运用。
工会还强调,应大幅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处的监管和检查权,在充分享有一体化监管机构在优秀人才获取以及综合监管协同效应方面优势的同时,切实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
金融监督院工会表示,一旦国家政策企划委员会正在推进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分离方案付诸实施,无论将其组织形态设计为仅负责纠纷与投诉的小峰型,还是赋予检查权的双峰型,都完全不符合“强化金融消费者保护”这一政府政策基调。
金融监督院工会委员长 Jung Yuseok 表示:“将金融消费者保护处功能性独立机构化,被认为是在享有类似消费者保护功能分离的消费者保护强化效果的同时,又能发挥27年来维持的一体化监管机构优势的最佳替代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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