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审实刑→二审改判缓刑减刑

因涉嫌挪用公款、背信等罪名被移送审判的KT外包企业代表,其有期徒刑判决最终被确定为缓刑。


左二为KDFS代表 Hwang Ukjeong。 联合新闻提供

左二为KDFS代表 Hwang Ukjeong。 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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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法律界5日消息,最高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 Shin Sukhee)对因违反特定经济犯罪加重处罚法中挪用公款、背信罪名而被起诉的KDFS代表 Hwang Ukjeong,维持原审判决,最终确定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


黄代表被控自2017年至2023年期间,将两名子女登记为虚假员工,并向外部人士支付虚假顾问费等方式,侵占公司资金或给公司造成损失,因此被移送审判。他还被指将建筑物管理服务量再转包,私自使用公司信用卡和公司车辆,并擅自向自己及员工发放特别绩效奖金等,累计造成约48.6亿韩元的损失。


一审判决对黄代表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的实刑,仅将检方起诉的48亿韩元挪用、背信金额中的26亿韩元认定为损失金额。


二审则改判为有期徒刑2年6个月,缓刑3年。合议庭认为,黄代表部分顾问费和特别绩效奖金发放的指控,因无证据或不构成犯罪,判决无罪,并将损失金额认定为约22亿韩元。



黄代表和检察官均提起上诉,但最高法院认为原审判决并无不当,驳回了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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