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费者院调查北汉江沿岸10处安全现状
确认部分场所未遵守规定并建议整改
发布溺水事故警报
连日持续的酷暑天气下,前往江河等地复合水上休闲设施的游客不断增加,溺水等事故风险也随之升高,因此亟需进行彻底的安全管理。
韩国消费者院30日表示,对水上休闲利用者经常前往的加平、春川等北汉江一带的10处复合水上休闲设施开展安全实态调查后发现,部分设施在安全管理方面存在不足。
具体来看,在调查对象复合水上休闲设施中已安装、运营的充气式固定滑道(水上乐园设施)本应为每一项游乐设备单独配备救生员以防止事故发生,但调查结果显示,有30%(3处)未配备救生员。水上乐园设施内会进行多种活动,为防止使用者受伤,周边水域水深应确保在1米以上,但仍有10%(1处)未予遵守。
另外,拥有约12人乘坐的机动船的7处设施,按规定应配备相当于核定乘客定员30%以上数量的救生圈(救生浮环)等救生设备,但其中42.9%(3处)要么完全没有救生圈,要么数量不足。
除此之外,经营水上休闲业务的经营者必须配备应急救援船(在发生紧急情况时用于实施救援活动或将被救人员转移至安全地点的专用船只),但有40%(4处)的应急救援船被覆盖遮挡,或未悬挂便于识别的标志旗帜,导致在需要时无法立即投入使用.
水上休闲经营者必须遵守《水上休闲安全法》中关于水上休闲业务登记标准所规定的各项要求,安全运营动力与非动力水上休闲器具。
在水上休闲业务登记标准中,关于安全头盔也提出了要求,包括:具有减震功能;可固定以防止因冲击而轻易脱落等。调查结果显示,10处设施均配备了符合标准的安全头盔,但其中1处(10%)提供的是运动用安全头盔,9处(90%)提供的是头部护具。
消费者院指出,就水上休闲而言,有必要进一步细化与安全头盔相关的标准,以确保使用者安全。自2022年至去年为止的近3年间,消费者危害监视系统(CISS)共接到109起与复合水上休闲设施相关的危害案例,其中52.3%(57起)为“头部及面部”受伤案例。这与运动用安全头盔被指定为“安全确认对象产品”,并已制定减震性能、防穿透性能、下颌带强度等试验标准的情况形成对比。
消费者院表示,已建议本次调查对象水上休闲设施经营者对未充分遵守安全标准的情况进行整改,并强化安全检查。经营者们已同意采纳相关建议,改善安全管理。此外,消费者院还将向相关主管部门建议完善有关安全头盔的安全标准,并请求地方自治团体加强对复合水上休闲设施的管理与监督。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