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海市因强降雨受灾减免公有财产使用费
庆尚南道金海市决定,对因本月16日至20日强降雨受损的公有财产减免使用费。
该市23日表示,将受理至8月1日提交的申请,对因被淹等原因难以使用的公有财产予以使用费减免。
申请减免的当事人需向各业务部门或会计科提交能够证明暴雨受灾事实的事实确认书。
根据《公有财产及物品管理法》,以正在办理使用许可或签订出借合同的土地、建筑物为对象,无法使用公有财产的期间可以相应延长合同期限,或退还使用费、出借费。
但如属擅自占用,或未缴纳使用费、出借费的情形,将被排除在适用对象之外。
市长Hong Taeyong表示:“希望能多少给在此次降雨中遭受损失的市民提供一些帮助”,并称“将持续谋划能够减轻市民痛苦的切实支援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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