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同业再创业者创业认可制度”
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18日表示,将新设一项制度,向此前因未被认定为创业企业而被排除在政府扶持之外的同一行业再创业者赋予“创业者”地位。
此前,如企业在停业后以同一行业重新创业,只有在原企业停业满3年(如为票据拒付或破产情形则为2年)后再创立的企业,才被认定为创业企业。由此,停业后3年内在同一行业再创业的企业被排除在政府各类创业扶持项目的对象之外。
为解决此类再创业者面临的困难,中小风险企业部修订了《中小企业创业支援法实施令》,并已于去年6月12日起施行。根据修订内容,若同一行业再创业者拥有新技术或引入新的商业模式等,具备优秀的东山再起能力,则可不受停业期限限制,被例外地认定为创业者。
配合本次实施令修订,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同步引入了“同一行业再创业者创业认定制度”,再创业者可申请参加“诚信经营深度评估(创业认定轨道)”。通过评估后,将获发“诚信经营深度评估(同一行业)合格确认书”,在创业确认机构审查其是否为创业企业时,将不再把同一行业再创业者的停业期限作为判断标准。
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企业金融理事 Kim Ilho 表示:“通过此次制度的引入,停业后3年内再次挑战的同一行业再创业者也能获得创业者地位的认可。我们将积极支持此前处于政府扶持盲区的再创业者享受创业扶持项目的优惠,助其成功再度起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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