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贷款业法》施行令修正案获国务会议通过

“利息比本金还高?”…反社会高利贷合同连本金也无效 View original image

自本月22日起,对于大幅超过法定最高利率,或通过暴力、威胁等方式订立的反社会性非法高利贷合同,不仅利息,连同本金在内一律不得收取。


金融委员会15日表示,包含上述内容的《关于大额贷款业等登记及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法律》(大额贷款业法)实施令修正案已在国务会议上获通过。


根据修正案,利用性剥削或人口贩卖、暴力、威胁等手段,使债务人处于明显不利地位而订立的合同,或者年利率超过60%的超高利率非法高利贷合同,其本金和利息将全部归于无效。


以往在超过法定最高利率20%的高利贷合同中,只能宣告超出法定利率部分的利息无效。但现在对于所谓“反社会性”非法高利贷合同,新增了连本金也不得回收的法律依据。


即便不属于反社会性高利贷合同,未登记的非法民间金融业者也不得收取利息。即使是已登记的大额贷款业者,若未向借款人交付书面贷款合同、在合同中作虚假记载,或假冒信贷金融机构名义签订合同,借款人也可随时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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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额贷款业及大额贷款中介业的登记条件也将提高。要登记为大额贷款业者,个人须具备1亿韩元(现行为1000万韩元)以上自有资本,法人须具备3亿韩元(现行为5000万韩元)以上自有资本。线上大额贷款中介业须具备1亿韩元自有资本,线下大额贷款中介业须具备3000万韩元自有资本。



为凸显未按大额贷款业法登记的贷款业者的非法性,其称谓将由“未登记大额贷款业者”改为“非法民间金融业者”。未登记经营大额贷款业的处罚标准,将从现行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000万韩元以下罚金,提高至10年以下有期徒刑或5亿韩元以下罚金;违反法定最高利率行为的处罚,也将从现行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3000万韩元以下罚金,强化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2亿韩元以下罚金。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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