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酌情考虑抚养超过15年的情形”

因殴打患有痴呆、无法正常控制小便的七旬父亲致其死亡,一名50多岁儿子在二审中也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


据联合新闻5日报道,大田高等法院第1刑事部(审判长 Park Jinhwan)在针对因被控杀害直系尊亲属罪而在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的50多岁A某的二审中,驳回检察官和A某双方的上诉,维持原判。


A某因被控于今年1月1日在忠清南道瑞山一处公寓内对患有痴呆症的父亲进行猛烈殴打致其死亡而被移送审判。调查结果显示,A某对父亲痴呆症状加重、频繁尿失禁心怀不满,当时喝酒到深夜后回家,闻到尿味后勃然大怒,一时冲动实施了犯罪。

大田高等法院全景。

大田高等法院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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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审合议庭指出:“由于这起残酷的犯罪,受害人失去了生命,遗属今后也将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承受精神痛苦”,“但被告照料、赡养父亲已超过15年,在护理受害人的过程中不满情绪不断积累,当天又在醉酒状态下无法克制怒火而实施犯罪,这一点在一定程度上具有酌情考虑的余地”,据此判处有期徒刑10年。



二审合议庭表示:“一审的量刑综合考虑了被告的主要量刑因素,作出的决定并未偏离合理判断”,从而驳回了双方的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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