篡改评分表颠倒承办机构排名
伪造文件、销毁原件…判处有期徒刑缓刑执行
法院称“无对价性,不认定存在勾结”
因涉嫌伪造与公共项目执行机构遴选有关的评分表而被起诉的韩国中小风险企业流通院(以下简称“韩流院”)前员工,在一审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缓期执行。
据政府和法律界4日消息,首尔南部地方法院近日在审理中小风险企业部下属机构韩流院前任团队长A某的私文书伪造及行使伪造私文书等指控时,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并责令其履行80小时社会服务。
A某被控在2023年海外购物网站入驻支持项目执行机构遴选过程中,擅自篡改评审结果。当时,A某被怀疑将评审委员原始评分表中排在第2位的B公司的分数调低,将排在第3位的C公司的分数调高,从而对两家机构的名次进行对调。调查结果显示,他以评审委员名义擅自签名制作评分表,并像正式文件一样提交给其他部门,同时将实际的原始评分表予以销毁。
该项目总规模为5.08亿韩元,遴选2家执行机构,向每家提供2.5亿韩元的支持。被选定的执行机构通过入驻策划、营销等方式,帮助小商工人在海外线上商城开拓销路。当时约有160家小商工人申请参与该项目。
经查,A某与最终入选的执行机构C公司是在执行机构遴选约3周前,通过首次介绍才相互认识。韩流院(当时名称为中小企业流通中心)在事件发生后立即将A某免职,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给侦查机关。
据悉,A某在审计过程中陈述称,“B公司员工仅5人,是典型的以委托业务为中心的供应商型企业,判断其与项目适配度较低,因此主观调整了评分”,作出了上述性质的供述。调查未发现其与相关方之间存在不正当勾连或对价关系。
合议庭指出,“他篡改了与公共项目入选机构有关的评分表并改变了结果,罪责重大”,但同时考虑到A某并未获取个人利益,且受害公司方面也请求从轻处理,决定对其宣告缓刑。
韩流院成立于1995年,承担中小企业及小商工人的销售渠道开拓和线上流通支持等业务。该机构于去年将名称由“中小企业流通中心”更改为现用名称,并受托运营包括中小企业专用线下卖场“幸福百货店”在内的多项政府委托项目。
在国民权利委员会实施的公共机构廉洁度调查中,韩流院在2021年被评为最低等级第5级,之后于2022年获第4级、2023年获第3级,评价结果呈逐步改善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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