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 Kim Munhui
公开“网络炒作号”身份信息
称“并非侵犯版权”
原告上诉也被驳回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认定,通过美国法院提出证据开示(Discovery)申请过程中,律师事务所律村的律师 Kim Munhui(司法研修院第34期)被指在有关公开“网络黑粉揭发频道”运营者身份的陈述书中存在抄袭嫌疑一事,并不构成著作权侵权。民事诉讼中败诉的原告上诉也被驳回,相关争议告一段落,律村同样摆脱了抄袭嫌疑。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第30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法官 Hwang Iljun)近日在律师事务所Liu的律师 Jeong Gyeongseok(第28期)对金律师提起的损害赔偿诉讼中,作出原告败诉判决。Jeong律师代理偶像女团“IVE”和Starship Entertainment,向美国法院申请证据开示,以获取油管博主“脱粉收容所”的身份信息。Jeong律师主张,金律师在代理另一女团“NewJeans”,就油管博主“初中七年级”申请证据开示时,仅变更了案件的基本信息,却将自己此前撰写的陈述书原封不动抄用。


但合议庭指出:“除去案件的具体内容外,Jeong律师的陈述书在内容和形式上与一般用于证据开示申请的陈述书并无显著差异,与此前撰写的文书相同或相似。”合议庭还表示:“Jeong律师未能明确说明其在撰写陈述书时对具有创作性表达形式本身作出了哪些贡献”,“仅凭提交的证据,也难以认定Jeong律师是该陈述书的作者。”首尔江南警察署亦对金律师相关的刑事控告案件作出了不移送(不起诉意见移送)的决定。



《法律新闻》记者 Woo Bin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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