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won Hyangyeop:“通过高效开发温泉保护土地所有权”
《温泉开发促进法》修正案由代表提案
共同民主党议员Kwon Hyangyeop(全罗南道顺天·光阳·谷城·求礼乙)23日表示,自己作为代表提出了《温泉开发促进法修正案》,以放宽相关规制,使温泉被发现后能够迅速制定温泉开发计划。
现行法律规定,对温泉发现申报获受理的申报人中,拥有该温泉井所在土地所有权的人,赋予温泉优先利用权。若温泉优先利用权人无开发意向,或在温泉发现申报获受理后3年内未进行任何温泉开发程序,市长或郡守可以取消对该温泉发现申报的受理。
然而,由于缺乏关于温泉优先利用权有效期限的明文规定,如果市长或郡守未取消无开发意向的温泉优先利用权人的温泉发现申报受理,就会出现温泉长期被搁置的问题。
实际上,1990年代被指定为温泉源保护地区的抱川市日东面一带,由于温泉优先利用权人未能着手温泉开发,已被闲置长达30年。直到去年8月,才终于通过取消温泉发现申报受理的措施,同时解除温泉源保护地区的指定。除此之外,完州郡大芚山温泉、镇安郡马耳山回峰温泉等地,在温泉发现申报受理后也一直没有开发进展。
修正案规定,将温泉优先利用权人的权利存续期间设定为自申报获受理之日起10年,并可根据温泉优先利用权人的开发意向等因素,每5年为一个单位予以延长。同时,在温泉优先利用权人权利被注销时,通过举行听证来确保程序上的正当性。
Kwon议员强调:“由于立法不完善,作为上天赐予的旅游资源的温泉沦为负担,不仅阻碍地区发展,还引发侵犯居民土地所有权的问题。为实现迅速且高效的温泉开发,必须在修正案通过的同时,由主管地方政府同步推进积极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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