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OR提出的禁令申请于3月获准
NewJeans成员不服法院作出的“禁止单独活动”决定提出异议申请,但在高等法院也未获支持。由此,NewJeans的单独活动将继续被禁止。
首尔高等法院民事第25-2部(审判长法官 Hwang Byeongha、Jung Jonggwan、Lee Gyunyong)17日驳回了NewJeans成员就“禁止维持经纪公司地位及签订广告合同”等内容的临时处分决定提出的异议抗告。
此前,5名NewJeans成员于去年11月表示,因ADOR违反专属经纪合同,合同已被解除,此后将组合名改为NJZ并开始单独活动。对此,ADOR方面今年1月向法院申请临时处分,要求“禁止NewJeans成员单独签订广告合同”。随后,ADOR又扩大了临时处分申请范围,请求禁止NewJeans从事包括作词、作曲、演唱在内的音乐活动及其他演艺活动。
法院采纳了ADOR方面的主张。首尔中央地方法院民事合议第50部(首席部长法官 Kim Sanghun)今年3月作出全部支持ADOR申请的裁定,称:“难以认为已经充分证明债权人(ADOR)违反了本案专属经纪合同中的重要义务,从而产生了解除专属经纪合同的事由,或由此导致双方之间的信赖关系破裂到无法挽回的程度。”
对此,NewJeans成员向法院提出了异议申请,但合议庭今年4月以“临时处分决定被认为是正当的”为由将其驳回。成员们随后向高等法院提起抗告,但当天再次被驳回。
另一方面,法院上个月也支持了ADOR针对NewJeans提出的间接强制申请,裁定如果NewJeans在未经ADOR事先批准的情况下进行单独活动,则每名成员每发生一次违规行为,须向ADOR支付10亿韩元。
ADOR针对NewJeans成员提起的确认专属经纪合同有效的一审本案诉讼仍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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