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法》修正案由代表提出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

共同民主党议员 Yang Buna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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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民主党议员Yang Bunam(光州西区乙)于17日代表提出了《儿童游乐设施安全管理法修正案》,以消除无人儿童戏水池等新型儿童游乐空间在安全管理上的盲区。


修正案对仅将安装了秋千、滑梯等固定器具的传统游乐场作为安全管理对象的现行制度局限进行了补充完善。


这源于2023年7月仁川青罗一处无人儿童戏水池发生儿童溺亡事故后,社会各界提出有必要整顿新型儿童游乐空间相关制度的呼声。


根据行政安全部调查,截至今年3月,在全国范围内,无人运营的室内游乐设施中,被排除在管理对象之外的新型儿童游乐设施已达361处。


修正案规定,将儿童戏水池、水上乐园房等包含游泳功能的新型游乐空间设施也纳入安全管理义务范围,并新设条款,赋予以总统令规定重大事故发生时的报告期限和方式的法律依据。同时,对游乐设施安装后未履行申报义务的情形设定可处以罚款的处罚规定。


Yang议员表示:“制度也必须随着不断变化的游乐环境而改变,希望本次修正案能消除安全盲区,切实强化儿童安全。”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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