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促制定赋予组织与预算权的《地方议会法》

值此民选地方自治复活30周年之际,有意见指出,为了使地方议会重新成为拥有实质性权限的居民代表机构,有必要制定《地方议会法》。


全罗南道议会于5日召开的第391次第1次定期会第1次本会议上,采纳了由议员 Jeon Gyeongseon(共同民主党·木浦5选区)代表提案的《加强地方议会实质性权限及确保独立性的建议案》。

全罗南道议员 Jeon Gyeongseon 正在就《地方议会法》制定案进行说明。全罗南道议会提供

全罗南道议员 Jeon Gyeongseon 正在就《地方议会法》制定案进行说明。全罗南道议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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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eon议员在提案说明中指出:“地方议会作为当地居民的代表机构,为增进福祉和地区发展作出了奉献,但地方自治团体首长仍然掌握着议会事务机构的组织构成权和预算编制权,议会在独立运作方面受到制约。”


他接着表示:“这种结构在很大程度上成为地方议会履行监督和牵制执行机关这一本来职能的根本性限制”,并称“这对其作为居民代表机构充分履行职责构成重大障碍”。


他还表示:“虽然通过2022年《地方自治法》全面修订,部分自治权已获赋予,但仍不足以保障地方议会的独立性和权限”,并敦促“应制定《地方议会法》,在法律上明确组织构成权和预算编制权,并建立制度性、财政性支持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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