荣山江流域环境厅公开59种VOC测定值
“只对二硫化碳、苯等代表项目适用标准”

在荣山江流域环境厅公开金호轮胎光州工厂火灾后测定的大气质量数据之际,有部分化学物质因本身没有安全限值标准,无法判断其有害性。


荣山江厅自火灾发生当日即本月17日至26日,利用移动式监测车辆,以1小时为间隔,对工厂附近大气中的59种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进行监测,并于28日公布了结果。

本月17日上午发生火灾后,锦湖轮胎光州工厂腾起滚滚黑烟。宋宝炫记者供图

本月17日上午发生火灾后,锦湖轮胎光州工厂腾起滚滚黑烟。宋宝炫记者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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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是沸点较低、在室温下以气体形态存在的有机物,会产生恶臭或生成臭氧。


荣山江厅表示,其中33种物质根据时间加权平均浓度(TWA)和急性暴露参考水平(AEGLs)等既有浓度标准进行了解释,但剩余26种由于根本不存在相关标准,难以判断其有害性。


在这26种物质中,部分在实际监测过程中被检出。火灾当日17日下午2时左右检测到乙烯和乙烷为0.032ppm,同日下午4时左右检测到正壬烷为0.007ppm,次日上午11时左右检测到甲基己烷和二甲基戊烷为0.336ppm。然而,由于这些物质没有相关标准,是否对人体有害无法作出判断。


此前,荣山江厅已于24日先行公布了4种具有标准限值的代表性有害物质(二硫化碳、环氧乙烷、苯、硫化氢)的监测值,并称全部在标准限值以内。


但由于恶臭、呕吐、降尘等居民受害案例接连出现,又追加公开了全部59种物质的监测数值。


荣山江厅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没有标准限值或未检出的项目难以解读,因此先行公布了4种代表性物质的数据,但出于保障市民知情权的考虑,决定公开全部数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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