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官:“并非精神减弱…责任重大”

在春节期间杀害八旬老母并毁损其部分尸体的六旬儿子,在一审中被判处重刑。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13庭(审判长 Bae Eunchang)于28日以尊亲属杀人罪起诉的 Park某(64岁)被告,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

“春节”当天杀害八旬老母的六旬儿子被判20年徒刑 View original image

合议庭指出:“被告主张自己因抑郁症和饮酒等原因处于心神微弱状态,但结合作案手法及前后情节,难以予以认可”,并表示:“被告以照顾生养自己的母亲负担过重为由,将其残忍杀害,其责任重大。”


Park某被控于春节当天、即今年1月29日凌晨0时11分左右,在光州东区鹤洞的自宅内多次殴打八旬母亲致其死亡,因而被移送审判。作案后,他还毁损了母亲的部分尸体,随后在朋友得知此事并报警后被警方抓获。


在警方调查中,Park某供述称:“因悲观于照顾身体不便的母亲这一处境而实施了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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