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放宽监管修订城市规划条例草案预告
景观区内一般住宅区建筑高度由4层提高至7层
京畿道安山市将放宽需提交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的开发行为标准,并解除景观地区内建筑物高度管制。
安山市26日表示,为了反映上位法令的修订内容并消除过度规制给市民带来的不便,将以此为内容修订《安山市城市规划条例》。
条例修正案包括:▲为配合《国土规划与利用相关法律》等上位法令修订而进行的整备(3项)▲为方便市民的规制改善(7项)▲补充条例运行中暴露出的不足之处(13项)等内容。
首先,修正案反映了《国土规划法》的修订,扩大了无需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即可取得开发行为许可的对象(动物及植物相关设施等),并新设自然绿地地区内部分农业相关设施(农水产品加工及处理设施等)建筑时放宽建筑覆盖率的规定。
修正案还包含了为方便市民而进行的规制放宽措施。对于大阜岛地区等海拔较高区域,开发行为许可标准由原先的海拔40米以下放宽至50米以下。绿地地区中属于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对象的开发行为面积标准,也由原先的500至1000平方米以上,下调为3000平方米以上。若地目为林地,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下则无需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
在市区景观地区内的准居住区及商业区,将可设置的设施范围中新增洗车场;同时,将属于景观地区的一般居住区内建筑物高度上限由4层提高至7层。对于小规模住宅整备项目及旅游住宿设施,如在建筑时已经过城市规划委员会审议,则不再适用高度限制。
对于一般居住区和准居住区内现有加油站,将允许其进行扩建和改建。在已制定分区规划的准工业区内,为引导老旧建筑重建及激活城市功能,将允许建设公寓等共同住宅。在商业区内,也将允许专用面积不超过60平方米的城市型生活住宅。
市政府将于28日至下月17日就修正案进行立法预告并征求意见,之后提交市议会审议,力争最早在9月前完成修订工作。
安山市长 Lee Mingeun 表示:“此次条例修订旨在减少市民日常生活中的不便,提高行政程序的效率”,“今后也将大胆改善各种细微规制,打造值得信赖的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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