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决定不将前总统文在寅的受贿嫌疑案件与前青瓦台人事首席秘书官赵显玉涉嫌内定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理事长一案合并审理。
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7庭(审判长法官 U Inseong)23日举行了赵前首席秘书官职权滥用、妨碍权利行使嫌疑案件的第三次公判。合议庭称:“两案在公诉事实的构成要件上不同”,没有接受检方提出的合并审理申请。因此,前总统文在寅案件预计将由刑事合议第21庭另行审理。
合议庭表示:“仅是相关人员部分重叠,不能视为刑事诉讼法第11条所规定的相关案件,即便视为相关案件,是否并案也不是法院的义务,而是法院的裁量。”刑事诉讼法第11条只将同一人所犯的数罪、数人共同所犯之罪、数人同时在同一场所所犯之罪,以及窝藏犯人罪、毁灭证据罪、伪证罪、虚假鉴定通译罪或赃物相关之罪与其正犯之罪规定为相关案件。
此前,检方以文前总统案件与赵前首席秘书官案件在职务相关性的争点相同为由,申请合并审理两案。对此,文前总统方面向刑事合议第21庭提交了反对意见书,反驳称这是“变态式并案申请”。
赵前首席秘书官被控于2017年12月中旬将前议员 Lee Sangjik 内定为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理事长,并指示相关部门负责人员事先为其任命提供支持,该案于去年12月被移送审判。文前总统则被控让当时由上述前议员实质拥有的泰伊斯塔捷特公司(T’way Air前身之一)录用其前女婿 Seo 某,并以工资和住房费用等名义收受共计2亿多韩元贿赂,今年4月被起诉。
合议庭决定于下月20日再行开庭,就赵前首席秘书官案件对中小风险企业振兴公团相关人员进行证人询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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