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运会奖牌得主出身的LH员工因索贿获缓刑
向征地对象索要400万韩元
判处5个月徒刑、罚金800万韩元…被LH解雇
一名曾在亚运会上夺得奖牌、退役后进入公营企业工作的前运动员,因被控索要贿赂而被判有罪。
光州地方法院刑事第5单独合议庭部长法官 Ji Hyesun 于15日以索要贿赂罪,判处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前员工A某(44岁)有期徒刑5个月,缓刑2年,并处罚金800万韩元,同时下达80小时社会服务命令。
合议庭表示:“作为公营企业的任职人员,被告向民愿人索要金钱的行为,动摇了公务的廉洁性与公正性,其罪责并不轻。”
A某在2023年于LH任职期间,负责全罗北道益山市 Sorasanjigu 地区土地纠纷相关业务,因以强制执行延期等为名,向征收对象土地所有人索要400万韩元而被起诉。法院认为,尽管其并未实际收受金品,但仅凭索要行为本身也足以构成处罚事由。
A某过去曾作为LH所属摔跤运动员活动,两度出战亚运会,获得过金牌和银牌。其依据国际赛事成绩等在退役后被LH录用,但被查明因沉迷赌博而背负债务,进而向与其业务相关的民愿人索要金品。
因本案A某已被LH解雇,目前其对解雇处分不服,已提起行政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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