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偷录音证据不予采信”

因被指对网络漫画作家 Ju Homin 的儿子进行情绪虐待而在一审被判有罪的特教教师,在二审中被宣告无罪。


阿视亚经济资料库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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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日,水原地方法院刑事上诉第6-2庭(审判长 Kim Eunjung、Kang Heekyung、Kwak Hyungseob)在审理A某涉嫌违反《关于儿童虐待犯罪处罚等的特别法》及《残疾人福利法》等案件的上诉时,撤销原审判决,改判A某无罪。


一审法院于去年2月对A某宣告罚金200万韩元并予以宣告缓期。彼时合议庭认可了曾引发争议、据称由 Ju 夫妇偷偷录音的课堂录音文件的证据能力。宣告缓期是指对于较轻罪行,在一定期间内暂缓宣告刑罚,自缓期宣告之日起经过2年后,事实上视为未曾受过刑罚的判决。


网络漫画作家 Joo Homin。Joo 先生 Instagram 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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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二审合议庭认为,无法认可“偷录”录音的证据能力。二审合议庭指出:“根据本案记录可知,受害儿童的母亲将开启录音功能的录音设备放入孩子的衣服中,录下了上课时间在教室内进行的被告人与儿童之间的对话”,“此类录音文件及录音整理稿属于违反《通信秘密保护法》的‘未公开的他人之间的对话’,因此认定不得作为证据使用。”


A某被控于2022年9月13日,在京畿道龙仁市某小学的定制学习班教室内,对当时9岁的 Ju 某之子说出“习惯非常恶劣。哎呀,真讨厌。讨厌死了。真不喜欢你。我也讨厌你。真的很讨厌”等言语,从而对受害儿童进行情绪虐待。



据悉,Ju 夫妇曾在孩子的书包里偷偷放入录音设备,让其带去学校录下课堂内容,并以此为依据向警方举报A某涉嫌儿童虐待。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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