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方以在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当时殴打在现场的采访记者的嫌疑,将一名30多岁的男子提起公诉,并求处有期徒刑2年。
9日上午11时,在首尔西部地方法院刑事第1单独合议庭由法官 Park Jiwon 审理的被告 Park某(37岁)涉嫌特殊伤害案的结案公判中,检方求处其有期徒刑2年。
Park某被指控于今年1月19日西部地方法院暴动当时,在法院前道路上,拉扯正在拍摄的某广播公司视频记者的摄像机,并用脚踢该记者,致其受伤,需要两周治疗。
检方表示:“与其他共犯相比,被告实施犯罪的态度极为积极且带有强制性,从受害人精神和身体损伤程度来看,犯罪相当严重。”
Park某一方的辩护律师称:“希望法庭考虑被告在服刑期间一直在反省这一点,宣告缓刑。被告本人也对自己一时冲动殴打记者的错误行为感到后悔。”
Park某表示:“我对自己在对采访有职责的记者面前,因一时被群众情绪裹挟而冲动出手一事深感后悔并在反省。”
对 Park某的宣判将于本月28日上午10时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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