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物流公司办公室冰箱里吃零食
法院:“对冰箱内物品无处分权”
一名被指在物流公司办公室冰箱里拿出价值1000韩元零食食用的货车司机,被法院判处有罪。
据联合新闻通讯社4日报道,全州地方法院刑事第6单独合议庭(审判长 Kim Hyeonji 法官)以盗窃罪对在不羁押状态下被起诉的A某(41岁)判处罚金5万韩元。货车司机A某被指控于去年1月18日凌晨4时6分左右,在全罗北道完州郡某物流公司办公室冰箱内,拿出一块售价400韩元的巧克力派和一包售价600韩元的零食等共计价值1000韩元的点心并食用。
检方起初认为该案情节轻微,决定以略式起诉方式处理,但A某坚持自己无罪,申请正式审判。A某在审理过程中主张无罪,称:“平时同事货车司机们都说‘冰箱里有零食,可以拿来吃’,我就是听了这话才拿巧克力派和零食吃的,不明白为什么算盗窃。”相反,负责管理冰箱的物流公司相关负责人则作证称:“我们曾把冰箱里的零食提供给司机,但从来没有发生过司机未经允许自行取用零食的情况。”
合议庭根据物流公司建筑结构及周边人员的证言等,认定A某的行为具有盗窃的故意。合议庭表示:“本案发生地点所在建筑的二层,办公区与司机等候区是分开的”,“被告取出物品的冰箱位于办公区的尽头,该处是不允许司机出入的区域。”合议庭接着指出:“该物流公司的警卫证称,‘我并不知道办公区里有冰箱,也从未吃过冰箱里的零食’”,“综合这些情况来看,可以认定被告也完全清楚自己对冰箱内物品并不享有处置权。”据此说明作出有罪判决的理由。
在量刑理由方面,合议庭表示:“被告承认本案犯罪事实,且损失金额较小,这是对其有利的情节”,但同时指出,“从尚未得到被害人谅解这一点,以及犯罪动机和手段、犯罪后的情节等综合来看,略式命令中确定的罚金数额并不过重。”A某对该判决不服,近日已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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