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记道路用地诉讼,一审二审后终审在最高法院胜诉
至少保全价值约6.9亿韩元的国家财产
高阳特别市德阳区所属的一名公务员,在一宗个人以“祖上土地”为由主张所有权的道路用地相关诉讼中,不仅在一审、二审获胜,还在大法院最终审中胜诉,守住了国家的公有财产。在此过程中,他在没有律师等外部法律支援的情况下全权负责诉讼,备受关注。
涉事地块位于德阳区道内洞858-1号,为总面积1759平方米、尚未登记的公有财产道路,目前仍作为道路使用。围绕这块土地,一名个人以其为祖先所有为依据提起诉讼,由此引发法律纠纷。
在诉讼过程中,该道路由韩国土地住宅公社(LH)进行供托并办理了所有权保全登记,此次胜诉至少守住了约6.9亿韩元供托金价值的国家财产。
原告委托了专业法律事务所,将诉讼打到了三审,但高阳市公务员代表国家作为诉讼当事人出庭,亲自调查、分析了各类土地台账、亲属关系证明、所有权变更履历等海量资料。尤其是,针对“祖上土地”的主张,他以必须严格证明先代与现名义人同一性的法律标准为基础,逐一检视民法和判例,对原告主张逐条反驳。
高阳市相关负责人表示:“这是在没有法律支援的情况下,公务员奉献精神熠熠生辉的案例”,“本次判决将成为保护公有财产的里程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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