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工率仅20%…海上风电被指“空心工程”隐忧加剧
未解结构性瓶颈又开新招标…政策成效引发争议

斗山能源在济州翰林邑近海安装的5.5MW海上风力发电机。斗山能源提供

斗山能源在济州翰林邑近海安装的5.5MW海上风力发电机。斗山能源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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尽管政府为扩大海上风电普及,自2022年以来共选定了10个大型项目,但真正进入开工阶段的项目仅有2个。被选为项目业主后,企业需要自行解决后续审批和资金筹措等问题。然而,由于面临诸多难关,项目要推进到实际施工阶段并不容易。即便在这样的情况下,政府仍计划在本月末再次推进大规模新项目业主的选定。当前海上风电普及率仅相当于政府目标的1%,在结构性瓶颈尚未化解的情况下,如果只是一味选定项目业主,有舆论担忧,这些项目可能会沦为“中看不中用的空壳”。


19日,据海上风电业界等消息,自2022年以来,政府先后选定了全南1园区(96兆瓦)、莞岛金日一期(200兆瓦)、莞岛金日二期(400兆瓦)、新安牛耳(396兆瓦)、落月(364.8兆瓦)、高敞(76.2兆瓦)、安马一期(224兆瓦)、安马二期(308兆瓦)、泰安(500兆瓦)、夜月(104兆瓦)等共10个项目。但截至近期,进入开工阶段的仅有全南1园区和落月两个项目。


在政府完成项目业主选定后,开工率依然偏低,原因在于复杂的行政审批程序、居民反对、输电网接入延迟、收益性不确定等结构性制约。从风况测量设备安装、渔业补偿、环境影响评价到军事作战性审查,历时数年的程序都要由项目业主单独承担。由于预定场址的大部分与渔业作业区重叠,争取当地接纳度也并不容易。再加上电网接入存在不确定性、电力上网价格偏低、设备原材料成本高企,投资回报结构愈发不透明。政府虽提出以固定电价合同作为激励措施,但对民间企业而言,项目初期资金筹措、审批风险、与居民协商等实质性负担仍然如实存在。


这一问题也如实反映在国内海上风电项目的实际业绩上。目前处于商业运行阶段的海上风电场(3兆瓦以上)仅有济州翰林、西南海试验、济州耽罗、全南灵光、行原、蚂蚁岛等6处。即便将这些项目的装机容量全部相加,也只有229.83兆瓦,仅相当于政府目标值的1.6%。即使将已开工的全南1园区和落月等项目的装机容量合并计算,也不到政府2030年普及目标(14.3吉瓦)的5%。产业通商资源部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我们也意识到除这两个项目外,没有其他项目进入开工阶段”,同时称“由于项目业主必须从审批到争取接纳度全部自行推进,政府可介入的空间十分有限”。


[停滞的海风]①“选定10处仅2处开工…海上风电一再招标” View original image

在开工推进并不顺利的情况下,政府仍计划于本月末发布公告,启动最大规模达3.5吉瓦的海上风电项目业主选定固定电价合同竞争性招标。最终中标企业将于今年7月公布。


海上风电被评价为相较既有陆上资源,几乎是唯一能够实现大规模、长期供应的替代方案。然而,有舆论指出,如果在没有电网接入规划的情况下只是一再重复招标,难以打破结构性瓶颈。随着高性能半导体生产和数据中心扩张,预计未来数年内电力需求将以两位数比例增长。如果供给长期跟不上需求,形成结构性失衡,不仅碳中和目标的落实将受到影响,电网稳定性本身也可能受到威胁。从能源供需平衡的角度看,现行政策在可行性和一致性两方面都暴露出严重缺陷。


这也可能对我国的出口竞争力造成负面影响。在碳边境调节机制(CBAM)以及企业主导的RE100(以100%使用可再生能源为目标的全球企业主导履行行动)等全球性监管正式启动的背景下,可再生能源占比偏低的国家在出口竞争中势必处于不利地位。扩大海上风电从产业保护角度看也已成为刻不容缓的课题。


公益法人“气候解决方案”研究员Yang Yebin表示:“在普及海上风电时,如何将经济性、环境性和接纳性等价值制度化是极为重要的部分”,“在如何将这些内容纳入审批制度或招标制度方面,现行制度明显不足”。



[停滞的海风]①“选定10处仅2处开工…海上风电一再招标” View original ima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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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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