素不相识10多岁女性遇害
一审判无期徒刑 检方提出上诉

本周,将对残忍杀害花样年华十几岁女性的Park Daeseong(31岁)二审作出判决结论。检方称,这是“为发泄个人不满而实施的残忍犯罪”,并一再请求判处死刑。

Park Daeseong因涉嫌在去年9月26日0时44分左右,于全罗南道顺天市早莲洞无明显原因多次持凶器刺伤一名当时18岁的女性致其死亡而被起诉。照片为去年10月4日从全南顺天警察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时的Park Daeseong当时的样子。联合新闻提供

Park Daeseong因涉嫌在去年9月26日0时44分左右,于全罗南道顺天市早莲洞无明显原因多次持凶器刺伤一名当时18岁的女性致其死亡而被起诉。照片为去年10月4日从全南顺天警察署被移送至检察机关时的Park Daeseong当时的样子。联合新闻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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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州高等法院刑事第1庭将于下月1日对因涉嫌杀人等罪名被起诉的Park Daeseong宣判二审结果。Park Daeseong被控于去年9月在全罗南道顺天一街道上,用凶器杀害了一名与其素不相识的18岁女性,之后又在酒馆和练歌房间来回游走,准备追加犯罪。


一审法院判处Park Daeseong无期徒刑,并命令其佩戴电子监控装置20年。但检方认为“这一判决绝不符合其罪行的恶劣程度”,在二审中请求判处死刑。检方尤其指出,“存在假释可能性的无期徒刑是不当的”。


Park Daeseong在侦查和审判过程中承认了杀人嫌疑,但对于作案动机和预谋性,他一直供称“喝醉了,记不清了”。案件发生初期,出于保障国民知情权和防止再犯的考虑,他的个人信息和面部照片被予以公开。


在检方请求判处死刑后不久的最后陈述中,Park Daeseong表示:“因我错误的行为,一条生命逝去,遗属也留下了无法抚平的心理创伤”,“我知道自己不可被原谅,现在除了说对不起之外,什么话也说不出来。”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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