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员会9日表示,在副委员长 Kim Soyoung 主持下,会同金融监督院、银行联合会、信贷金融协会、储蓄银行中央会等相关机构,召开了“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情况检查小组会议”。
《关于个人金融债权的管理及个人金融债务人保护的法律》(个人债务人保护法)是为加强对个人债务人在逾期之后全流程(逾期—催收—转让)中的保护规制而制定的。
此次会议上,在即将于本月16日结束劝导期之际,与会各方检查了个人债务人保护法的实施情况及今后计划、个人债务人保护法实施后主要监管事项、各金融业态依据个人债务人保护法执行新制度的现状等,并就今后的推进方案进行了讨论。
就债务调整请求权而言,自个人债务人保护法施行至3月14日,共有5.6005万件向金融公司提出的债务调整申请。其中,已对4.49万件实施了债务调整。
按处理件数的类型(可重复统计)进行分析,减免本息的案件为2.644万件(33%),为最多;其后依次为延长偿还期限(1.9564万件,25%)、分期偿还(1.2999万件,16%)。
另外,即便因部分贷款逾期导致丧失期限利益的情形下,法律也禁止对在未丧失期限利益的情况下本不应到期的那部分债务计收逾期利息。据此,金融公司针对共13.2073万笔债权,减轻了债务人的逾期利息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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