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界联合应对:“被针对性调查”

韩国关税厅对国内主要航运公司15家是否违反《外汇交易法》展开调查后,这些船公司以韩国海运协会为中心开始共同应对。航运业界一部分人士对此反弹,称这是“有针对性的调查”。


据悉,关税厅近日正在对HMM、长锦商船、高丽海运、SK海运、泛洋等主要船公司,全面审查其过去5年间所有燃油(船用燃料)货款交易。关税厅与被调查船公司对于燃油货款结算方式是否属于《外汇交易法》上的“第三方支付”存在不同解读。

关税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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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传,关税厅认为,以在获得燃油供应后,将货款支付给与供应地不同的WFS(World Fuel Services)关联公司这一方式,存在违反《外汇交易法》的可能性。船公司在航行中由当地WFS分支机构供应所需燃料,结算后的货款则汇入WFS总部出具发票中记载的账户。关税厅认为,实际交易主体与收款主体并不一致,根据《外汇交易法》第16条,这属于“第三方支付”,在支付货款前未事先向韩国银行申报,违反了现行法律。


根据现行法律,即便是总部与分支机构之间的关系,从法律上看也有被解释为第三方的余地。一位航运专业律师表示:“第三方支付的事前申报义务,是为了让外汇当局能够透明掌握资金流向而引入的制度”,“即便是总部与分支机构的关系,从法律上也可能被认定为第三方。”他还表示:“但根据具体事实关系,仍有进行法律争议的空间。”


航运业界反驳称,此次调查十分罕见。船公司方面表示,多年来一直按惯例采用该结算方式,“为何到现在才被视为有问题”,业界一片错愕。一名要求匿名的航运业界相关人士称:“我们只是汇款到WFS方面指定的账户,一直将总部与分支机构视为同一家公司”,“如果事先知道这是‘第三方支付’,船公司不会以这种方式付款,相比刑事措施,难道不应当以指导纠正为先吗?”也有观点认为,关税厅同期对多家企业展开调查,背后可能别有用意。一位航运业界专家表示:“在税收不足的情况下,有业界观点认为,当局意在从相对景气的造船·航运业中多征一些税。”


韩国海运协会正与被列入调查对象的15家船公司一起商讨联合应对方案。海运协会一位相关人士表示:“暂时还不到进行法律应对的阶段,但如有必要,将通过律师事务所咨询等方式积极应对。”


也有预测认为,在应对方向上,各船公司之间的利害关系可能出现分化。部分船公司认为,有余地将WFS关联公司认定为总部的资金管理专业公司,正在研究主张其属于事后报告对象,而非事前申报对象的方案。相反,另一些船公司则有意单独委任律师事务所,积极与关税厅展开法律攻防。



Lim Hyunkyung 《法律新闻》记者


※本文内容基于《法律时报》提供的信息。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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