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方击毙光州持刀行凶者…认定为“正当防卫”
“1米内持凶器袭击…开枪不可避免”
以监控录像和证言等为依据认定正当防卫
嫌疑人死亡…妨碍公务案“无公诉权”
对于在光州市中心持凶器行凶事件中向嫌疑人发射实弹的警察,其行为被认定为正当防卫。警方已在不对相关警官作出刑事处分的前提下结束了调查。
光州警察厅刑事机动队27日表示,对上月挥舞凶器并袭击警察的50多岁男子B某、并将其击毙的东部警察署所属A警监,认定其行为属于“正常的公务执行”,并宣布终结调查。
26日凌晨3时10分左右,在光州东区锦南路一条小巷内,警官A被50多岁男子B挥舞的凶器刺中倒地。警官A在制服B的过程中开枪射击,B中弹后被送往大学医院,但于凌晨4时左右死亡。联合新闻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调查结果显示,A警监在遭到B某持凶器攻击的情况下,多次发出警告和投降命令,但B某在1米以内的近距离内持续实施致命攻击。警方表示:“A警监一只手进行防御,另一只手不得不使用枪支,当时情况十分紧迫”,“也难以对特定部位进行精确瞄准”。
当时A警监共发射3发实弹,其中2发击中B某上半身。一发贯穿身体,另一发损伤内脏后留在体内。其余1发确认为偏离目标。
警方综合审查了现场闭路电视(CCTV)画面、相关人员陈述、枪支使用手册及判例等,最终认定“使用枪支不可避免,且在适当范围之内”。
关于B某因妨碍特别公务执行并致A警监重伤的嫌疑案件,因嫌疑人死亡,以“无公诉权”结案。
B某于上月27日凌晨3时10分左右,在光州东区锦南路4街附近一条胡同内,朝接到112报警后出动的警察挥舞凶器行凶,随后被A警监开枪击中身亡。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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