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法院就Park Wuryang新安郡守“特惠录用”一案,维持原审判决,最终判处其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由此,Park郡守立即丧失职务。
27日,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大法官No Taeak)表示,对因接受不正当请托,指示新安郡厅所属公务员推进其指定人员以固定期限劳动者、任期制公务员身份被录用的程序,从而使其从事无义务之事的Park郡守,适用“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罪”等罪名,最终确认原审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的判决。
Park郡守被控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录用郡厅任期制公务员和固定期限劳动者共9人时,因接受请托而向所属公务员下达不当指示并被起诉。他在接受搜查扣押过程中,还被指控毁损作为扣押物的拟录用人员履历表。尽管他始终否认相关指控,一审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二审则改判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
二审还对与Park郡守共谋的两名郡厅所属公务员判处罚金300万韩元。此外,另一名所属公务员因接受Park郡守的请托,为将特定人员录用为新安郡观光协议会青年劳动者而妨碍人事负责人办理录用业务,其嫌疑被认定成立,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缓刑2年。
此前,Park郡守不服二审判决提起上诉,但大法院当天认为,原审判决不存在误解法律原则或遗漏判断等错误,驳回了上诉。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版权所有 © 阿视亚经济 (www.asiae.co.kr)。 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