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nan郡守 Park Wuryang 因被控特惠录用罪名,职务丧失最终确定(综合)
最高法院称“法律适用无误”
转为副郡守代理郡守职务体制
因被控不当干预公务员录用程序而被起诉的全罗南道新安郡守 Park Wuryang 最终丢掉了职位。随着大法院(最高法院)作出宣告,维持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并宣告缓刑的新判决,新安郡将转为由副郡守代理职务的体制。
大法院第一小法庭(主审法官 Noh Taeak)27日对以职权滥用妨害权利行使及损坏公用文书罪被起诉的 Park 郡守一案进行上诉审理时,驳回了检方与被告双方的上诉,维持了二审判决。由此,Park 郡守丧失了地方自治团体首长的职务。
Park 郡守被控于2019年6月至2020年2月期间,在公务员录用过程中向面试委员施压,要求录取9名曾有外部请托的应聘者。其中部分人员被录用为任期制公务员和期限制劳动者。在侦查机关对郡守办公室实施搜查扣押的过程中,还查明其曾将相关对象的履历表撕毁、损坏。
一审法院判处其实刑有期徒刑1年;二审则改判为有期徒刑8个月,缓刑2年。二审法院指出,这是“破坏社会对录用程序公正性信赖的行为”,但同时表示,考虑到未发现收受金品的情形以及其为地区发展作出贡献等因素,酌情确定了刑量。
大法院也称,“原审判决不存在对法律适用的误解或判断遗漏”,未采纳 Park 郡守一方的上诉。与 Park 郡守一同被起诉的4名前、现职公务员中,3人被最终判处罚金刑,1人被宣告无罪。
根据现行法律,除违反《公职选举法》和《政治资金法》外,若由选举产生的公职人员在其他刑事案件中被最终判处拘役以上刑罚,将丧失其职务。由此,新安郡将以副郡守代理职务的体制运作。
问题在于今后是否举行郡守补选。今年上半年再·补选的日程已确定,下半年选举在考虑到明年6月举行的第9届全国同时地方选举时间的情况下,也有可能不单独举行补选而直接维持现状。
根据《公职选举法》第201条规定,以再·补选事由确定之日为基准,若剩余任期不足1年,可以不举行选举。是否举行新安郡守补选,将由选举管理委员会在听取相关机构和当地意见后作出判断。但就目前来看,副郡守代理体制很可能将持续到明年6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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