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向“拒出庭作证的大庄洞案”证人李在明处以300万韩元罚款
共同民主党代表Lee Jae-myung于24日再次未出席“大庄洞本案”审判,法院决定对其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
24日,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合议第22庭(审判长法官 Cho Hyungwoo)就包括Kim Manbae在内5名大庄洞民间业者的背信嫌疑一审续行公判。原本当天合议庭计划对Lee代表进行证人询问,但Lee代表再次缺席。合议庭表示:“证人未出庭,也未额外提交意见书”,“将按照通常程序对证人处以300万韩元的罚款”。庭审在6分钟内结束。
此前,Lee代表于本月14日向合议庭提交了证人不出庭申报书。合议庭认为“从审理上看有必要”,决定按原计划进行证人询问,但Lee代表并未出席21日的公判。对此,合议庭曾表示:“若24日仍不出庭,将考虑作出罚款决定。”根据刑事诉讼法,收到传票的证人如无正当理由不出庭,可被处以不超过500万韩元的罚款。证人即便被罚款后仍无正当理由再次不出庭的,可在7日以内被拘留,亦可对其实施强制拘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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