称要帮忙比较保险索要验证码的保险规划师…竟私自给客户乱投保
金融监管院发布手机投保注意事项指南
上班族吴某在一名保险规划师“可以帮忙比较、分析优质保险产品”的劝说下,将自己手机上收到的认证号码告知了对方。此后,他在未进行亲笔签名的情况下,原有保险被解除,且在本人并未同意的情形下新保险合同已签订。他要求取消由保险规划师不当代为投保的保险合同,并恢复原有保险合同效力。金融监督院确认了保险公司在未与投保人当面接触的情况下进行要约的事实,要求保险公司接受投诉人的要求。
金融监督院于20日发布了与手机保险要约相关的投诉案例及注意事项。
手机要约是指投保人通过手机接收的互联网链接地址进入页面后进行保险投保的一种方式。首次电子签名之后,后续重复签名可通过点击替代,具有投保手续简便的优点。但必须亲自见面听取保险规划师对保险产品重要事项的说明,并在其逐步告知投保前需披露事项等各要约阶段内容的情况下,由投保人本人亲自进行投保程序。如果将为办理保险要约而发送的提示短信、互联网链接地址、本人认证号码与保险规划师共享,可能被用于签订投保人并未同意的保险合同,需格外留意。
闵某在智能手机应用程序上看到“补牙治疗费可保障80万韩元”的广告后,通过手机要约投保了牙齿保险。但投保后才发现,实际保障金额为50万韩元,与广告内容存在差异。闵某看到的广告对应的是“普通型方案”,但在实际投保过程中却选择了“实惠型方案”。他以保险公司产品说明不充分为由提出投诉,但未获支持,因为在手机要约页面上,已对其选择方案的保费和保障内容作出了提示。
在手机要约中,保险产品多为保险公司事先设定好可选保障责任种类和保额上限的方案型(普通型、高级型、实惠型等)产品。如果在未确认所需保障是否包含在内、保障金额是否充足的情况下仅凭方案名称选择产品,一旦实际发生保险事故,可能出现无法获得赔偿或赔偿金额不足的情况。
卢某在投保直销车险时,错误填写了用于接收保险到期提醒的电话号码。之后,他因未投保强制保险而被处以罚款。卢某认为保险公司未尽到充分告知义务,要求赔偿,但遭到拒绝,因为已确认是投保人错误输入电话号码,导致未能收到通知信息。
在手机保险要约中,投保人输入的个人信息会影响保险公司是否承担理赔责任以及重要提示事项能否送达。因此,在填写个人信息时必须谨慎。如果投保人将电话号码、出生日期等个人信息填写为与事实不符,保险公司不会另行核实该信息的真伪,投保人需自行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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