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丽锌业,定期股东大会前再度形成互持股结构:“限制永丰表决权”
孙公司 SMC 持有的英丰 10.3%股份
实物分红给子公司 SMH
意识到 SMC “有限责任公司”资格争议
主张“SMH 按澳大利亚公司法属股份公司”
有消息称,Choi Yunbeom方面于12日再次采取措施,限制Youngpoong所持有的Korea Zinc股票的表决权。
Korea Zinc当天表示,其澳大利亚子公司兼股份公司Sun Metal Holdings(SMH)已从Sun Metal Corporation(SMC)处以实物分红方式取得Youngpoong 10.3%的股权。由此,Korea Zinc主张,Korea Zinc与Youngpoong之间形成了新的相互持股关系。
Korea Zinc称:“在本月末召开的Korea Zinc年度股东大会上,Youngpoong的表决权仍将受到限制”,“作为SMC的母公司,SMH同样为阻止MBK Partners和Youngpoong通过敌意并购破坏企业价值和增长动力、并为维护全体利害关系人的利益奠定了基础”。
SMH是负责管理澳大利亚境内锌冶炼业务和可再生能源业务等的控股公司。SMH是Korea Zinc持股100%的全资子公司,并持有SMC 100%的股权。
此前,Korea Zinc在1月23日临时股东大会召开前一天通过SMC构建了“Korea Zinc→SMC→Youngpoong→Korea Zinc”的循环出资结构,并予以公告。以此为依据,Korea Zinc在临时股东大会上曾限制Youngpoong行使其所持Korea Zinc股份的表决权。
根据现行《商法》规定,若A公司单独或通过其子公司、孙公司持有另一家B公司10%以上股份,则B公司所持有的A公司股份不享有表决权。
但在本月7日,法院对Youngpoong和MBK提出的撤销Korea Zinc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假处分申请部分予以准许,并裁定通过循环出资限制Youngpoong表决权属违法。法院在判决书中指出,为了通过循环出资限制表决权,相关公司必须全部符合《商法》上的“股份公司”资格,而“SMC显然不是依据《商法》设立的股份公司”。
Korea Zinc则表示,此次实物分红是在澳大利亚律师事务所的法律意见基础上,按照澳大利亚公司法规定的程序合法实施的,并主张:“SMH在澳大利亚公司法上属于‘Public Company Limited by Shares’,毫无争议地符合股份公司资格。”
业界认为,Korea Zinc判断法院在7日的裁定中并未对循环出资本身提出异议,而是将焦点集中在“股份公司”资格认定上,因此强行推进了本次追加循环出资。此前关于效力停止假处分申请等程序预计将会再次上演。
Korea Zinc并非首次引发类似争议。去年10月,公司曾推进规模达2.5万亿韩元的一般公开增资方案,但因被批评牺牲普通股东利益,遭到金融监督院要求提交更正申报书等监管阻止,最终被迫撤回。
调查结果认为该事件构成不正当交易,金融监督院已将案件移送检察机关,目前正在侦查中。
就今年1月临时股东大会上用于限制Youngpoong表决权的循环出资问题,Korea Zinc也因Youngpoong和MBK方面的举报,正接受公平交易委员会以违反《公平交易法》关于禁止相互出资及禁止规避行为规定的调查。
Korea Zinc当天在新闻稿中主张:“在MBK敌意并购一旦成功,Korea Zinc、SMH和SMC有可能沦为第二个Homeplus的担忧不断加剧的情况下,本次实物分红属于合理正当的经营活动,也是合法行为。”Korea Zinc补充称,SMC已于前一日通过董事会决议确定实施实物分红,SMH则于当天取得了Youngpoong 10.3%的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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