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委在重启卖空前完成法规修订
金融委员会在本月末重启卖空交易前,已完成为制度改善进行的法规修订工作。
金融委员会5日表示,已表决通过卖空制度改善后续措施相关的《金融投资业规程》修正案和韩国交易所《市场监察规程》修正案,并计划自本月31日起施行。
《金融投资业规程》修正案是对防范裸卖空措施的具体化。法人和机构投资者应按照为防止裸卖空而制定的内部控制标准,在独立交易单元、做市与流动性提供业务账户、基金·投资委托·信托等各账户的持有余额范围内管理卖出委托的发出。此外,还需将每笔卖空委托的时间、标的、数量及负责员工等信息保存5年。
构建卖空电子系统的机构投资者必须从金融监督院获取卖空登记编号(ID),并在下达买卖委托时一并提交。同时,直接提交卖空委托的证券公司须由与卖空交易相互独立的部门每12个月确认一次是否落实了防止裸卖空的措施,并向金融监督院报告。
与此同时,还为韩国交易所市场监察委员会为运营中央检查系统(NSDS)而索取必要资料提供了制度依据。
金融委员会表示,为改善卖空制度而进行的法规修订已进入收尾阶段,政府及相关机构正全力确保卖空电子系统的有效性和稳定性,并说明称:“还将制定在卖空重启时,为对冲可能出现的个别标的波动性而暂时扩大实施卖空过热标的指定制度的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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