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系部门联合召开家庭负债检查会议
今年也将持续管控家庭负债
原则是只能借到有能力偿还的额度

26日下午,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 Kwon Daeyoung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联合简报室,就家庭负债检查会议议题进行事前简报。金融委员会供图。

26日下午,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 Kwon Daeyoung 在首尔钟路区政府首尔办公大楼联合简报室,就家庭负债检查会议议题进行事前简报。金融委员会供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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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于27日召开有关部门联合家庭负债检查会议并发布了今年的家庭负债管理方案。


政府表示,将按照“在可偿还范围内放贷(借贷),从一开始就分期偿还”的原则,以实际需求者为中心,推动金融机构自行管理家庭负债的规模和风险水平,使这一基调在金融圈内扎根。


金融当局为提前应对因降息导致的家庭负债增势扩大预期,计划自7月起实施三阶段压力情景总债务本息偿还比率(DSR)制度。具体适用范围和压力利率水平,将根据家庭负债及房地产市场情况,在4至5月间予以确定。


金融委员会事务处长Kwon Daeyoung在事前吹风会上强调:“要在金融圈内牢固确立‘贷款只在有偿还能力的范围内发放(借入),并从一开始就分期偿还’这一大原则。”


为此,他表示:“将于4至5月间对三阶段压力情景DSR的具体内容进行审查并予以确定,计划从7月起实施”,“对于此前未进行收入审查的贷款,也将引导银行获取完整的收入资料,用于自身的信贷管理”。


他补充称,通过这一举措,将逐步改善,使金融公司能够根据借款人的收入、资产和信用度等,更为精细地投放贷款。此外,对混合利率贷款的压力情景DSR利率反映比例将从60%上调至80%,对周期型贷款的压力情景利率比例也将从30%提高到60%。


以下为与Kwon处长的一问一答


- 说明称将按月度、季度管理负债,具体如何管理?如果某银行2月的投放目标额度已用满,那么是否意味着2月底将无法再办理贷款?

▲并非如此。金融供给必须持续不断。如果1月贷款投放较少,可以结转到2月,以这种方式在月度、季度之间进行分摊,努力实现均衡供给,应理解为这一层含义。不会采取一刀切、严格中止放贷的做法。


- 有声音批评称银行贷款利率下降速度过慢,您如何看待银行贷款利率的下调节奏?

▲去年房地产市场过热,我们着手管理家庭负债,银行在不得已情况下大幅上调了利率。而在韩国银行下调基准利率的过程中,这部分调整是有时滞的,因此出现了利率负担的讨论。金融委员会委员长已表示“有下调空间,也到了该降的时候”,我本人也认为应付诸行动。Woori Bank已与韩国银行的基准利率下调同步,先行、无时滞地下调了贷款利率,(其他银行)已不再是可以犹豫观望的局面。我们一方面要求银行加强贷款管理,另一方面又这样谈利率,知道银行也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但目前利率反应速度和水平尚不足以令国民满意,因此政府希望能出现让国民有所体感的利率变动。我了解到,银行在1至2月间也正朝这一方向行动。


- 提到将由金融公司自行推出长期、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具体内容如何?同时又称必要时将利用住房抵押贷款证券(MBS)或担保债券作为资金筹措来源,这是要允许银行自行发行吗?

▲目前银行资金筹措大多为短期,而用于购房的资金期限却在10年、20年以上,存在运用上的期限错配。由于银行无法以固定利率提供长期资金,住房城市保证公社(HUG)和住房金融公社的政策性贷款在该市场中被大量使用。我们将引导银行开发长期、固定利率的住房抵押贷款产品,由住房金融公社在银行信用不足的部分提供信用增级,以便发行MBS或担保债券等,可以理解为我们抛出了这样一个根本性议题。该部分将与银行业界进行更为紧密的协商,作为长期课题推进。


- 提到将给予地方银行和第二金融圈相对宽裕的贷款空间,能否用更具体的比例或金额来说明?

▲我们虽称今年家庭贷款增速总量要控制在名义增长率3.8%以内,但按不同板块存在差异。就我看,银行业贷款增速约在1%至2%区间,即便将政策性贷款单独核算,大致也是这一预期;地方银行则略高,大约在5%至6%区间;随后是互助金融约在2%后段至3%前段,储蓄银行约在4%左右。对地方房地产而言,这一水平应当有相当余地。尤其重要的是,关于政策性低收入群体贷款、停业者贷款、中等利率贷款等,我们计划将其单列管理,不计入上述管理总量。


- 一方面称地方银行若向地方房地产发放住房抵押贷款,将给予家庭贷款激励,另一方面又写明可根据宏观环境上调住房抵押贷款的风险权重,有人认为这与政府的家庭贷款管理方向存在矛盾。

▲家庭负债管理因利益相关方和观察视角不同,可有多种看法,希望大家理解为我们在此情形下做出了最优组合。关于地方的部分,尽管国土交通部不久前发布了建筑业支撑方案,但地方建筑景气仍较为低迷。不过,我们并非要通过DSR等手段,简单地鼓励“加杠杆去应对”,而是担心在地方管理家庭负债规模时可能受到约束,因此仅是打开了一定空间,但其中仍然适用DSR、贷款价值比(LTV)等各项监管规则。


- DSR制度似乎是以“本息偿还负担相对于收入过重”为判断标准,如果今后要更加精细化管理,是考虑整体下调比例,还是通过扩大DSR适用项目范围来调整?能否说明方向?

▲如果一个人将自己收入的40%用于偿还债务,那就是在债务中挣扎。因此,DSR既是在“在可偿还范围内借贷”意义上保护消费者,也有利于维护金融公司的稳健性,并增强消费能力。从方向上看,应当朝着低于目前水平的目标前进,这是没错的,但政府短期内很难立即做到,需要从长远角度稳步推进。


- 您提到将分阶段提高首都圈全租贷款保证比例的监管力度,是否已有时间表?

▲通过公共担保的全租贷款已日趋普遍,在一定程度上确实有助于保障低收入实际需求者的居住稳定,但也存在被用于房地产投机“差价投资”的认识。全租贷款公共担保比例100%略显偏高,将其降至90%后,银行需承担10%的风险,因而会强化信贷审查。同时,至少要审核基本收入水平,从而筛除本不应获得贷款的人,并起到防范全租欺诈的效果。


- 正在讨论上调混合型、周期型产品的压力情景利率反映比例,如果上调,是否会与三阶段制度实施同时进行?

▲目前仍在研究阶段,如条件成熟将予以实施,但具体水平尚未确定,将与银行联合会共同开展压力测试,并综合考量对国民的影响后再作决定。



- 代理部长Choi Sangmok表示要将家庭负债比率降至80%,而今年预期值为90.5%,现实中要降低这一比率是否较为困难?

▲从长期看,我们的目标是80%。当然,若能立刻减少负债固然更好,但那样会带来一定冲击,因此我们的政策目标是通过渐进方式,使比率逐步下行并趋于稳定。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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