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法官求情却为何不减刑”……巨济交往暴力致死案遗属请愿呼吁司法体系改革
被前男友殴打后在治疗中失去生命的女儿父母,再次发起国民请愿,呼吁严惩加害者并强化受害者权利。
受害者母亲A某于本月24日在国会电子请愿系统上发布题为《关于在刑事审判中强化恋爱暴力受害者程序性权利及全面改善伤害致死罪的请愿》的文章。
A某通过请愿文章诉称:“加害人因被认为表现出真诚反省,在一审中获减刑,而我们作为受害者却在毫无任何权利保障的情况下进行着二审审理。”
她表示:“现实中连加害人所获发言机会的十分之一都无法保障,令人愤怒”,“只为加害人着想的现行司法体系是错误的”。
巨济交往暴力致死案件遇害者遗属在国会国民同意请愿公告栏提交请愿,敦促全面强化交往暴力受害人在刑事审判程序中的权利,并彻底改革伤害致死罪。大韩民国国会国民同意请愿提供。
View original image随后,A某呼吁▲废除通过反省书减刑制度 ▲废除家人、恋人等亲密关系间适用的伤害致死罪 ▲强化受害者一方在审判程序中的权利。
A某称:“自从女儿离世后,直到一年多后的现在,加害人一次都没有向我和孩子的父亲承认过错误,只是一味向法官提交反省书。”
她说:“加害人所写的反省书字迹根本不是加害人的笔迹,甚至每一份反省书的字迹都完全不同”,“反省书里洋洋洒洒写着,看到自己的家人因这件事而精神痛苦,自己心如刀绞之类的内容。”
“一审中法官读了这份材料后,认为加害人流露出真诚反省,因而为其减刑”,“这种让受害者及遗属再次承受痛苦的‘反省书减刑制度’必须废除。”她强调。
她还表示:“身高180厘米、体重72公斤、体格健壮的男性,对身材娇小的(受害者)头部殴打并掐脖子长达1小时,足以导致死亡,这是任何人都知道的事实。”
“尽管如此,检方和审判庭仍坚持认为加害人的罪名不是杀人而是伤害致死”,“对关系到生命的头部实施殴打,并对颈部施加5次以上勒压,这样的行为怎么能说不是杀人?”她反问。
她表示:“将殴打行为视为无杀人故意的行为而予以减刑,这种做法现在必须停止”,“尤其是发生在家人、恋人等亲密关系中的伤害致死罪应当被废除。”
A某还称:“我们的声音根本传不到审判庭和检察机关那里。”
“哪怕只用5分钟时间听一听我们的陈述也好,孩子的父亲曾请求作为量刑证人亲自出庭作证,但审判庭以已经提交了很多请愿书为由,不允许其作证。”她如此诉说。
她表示:“令人难以置信的是,国民因本案愤怒而提交的大量请愿书,反而成了限制我们权利的借口”,“我们要求通过立法改进,在刑事审判中强化受害者一方的程序性权利。”
A某是所谓“巨济恋爱暴力致死案”的遗属,她在一审首次开庭前发布了题为《请求改善与恋爱暴力相关制度的请愿》,在短短4天内就获得了5万余人的同意。
当时A某在帖子中指出:“在(把女儿送往)急诊室期间,加害人却在受害者家中若无其事地睡觉;女儿10日去世后,加害人于11日从紧急逮捕中被释放,13日便与朋友一起喝酒玩乐,还说要分手,好好学习考上更好的大学,找一个更好的女朋友等,完全没有任何反省。”
“加害人仅以伤害致死、非法侵入住宅、跟踪三项罪名被起诉”,“在害人丧命之后,刑期却只有3年以上有期徒刑,即便服刑结束出来仍然是20多岁。”她表示。
她说:“希望通过让其受到合乎情理的惩罚,留下判例,避免出现第二个受害者,请社会各界予以关注”,并要求▲全面改善恋爱暴力侦查手册 ▲对家人、恋人间暴力、伤害致死及跟踪等熟人犯罪加重量刑 ▲制定恋爱暴力处罚法等。
本案被告人20多岁的B某,因涉嫌于去年4月1日上午8时许闯入前女友20多岁C某的租住房内,对正在睡觉的C某的头部、脸部等部位进行猛烈殴打并掐脖子,致其在医院治疗过程中死亡而被移送审判。
C某因B某的殴打受到重伤,被诊断为外伤性硬膜下出血等需6周治疗的伤情,在住院治疗期间因败血症导致多器官功能衰竭,于10天后离世。
负责一审的昌原地方法院统营支院刑事第一庭(金英锡首席法官),以伤害致死等罪名判处B某有期徒刑12年,并命令其完成40小时的跟踪治疗项目。
曾求刑有期徒刑20年的检方与B某一方均以量刑不当为由提起上诉,目前二审正在进行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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