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时新设制裁规定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25日表示,以改善海外经营者国内代理人制度为主要内容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修正案已于24日在国会政务委员会表决通过。


由 Kang Minguk、Kim Taeho 议员共同代表提出的本次修正案,着重于提高部分流于形式运作的国内代理人制度的实效性。国内代理人制度是为使海外经营者对我国国民的个人信息保护及损害救济承担责任而引入的制度。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标志。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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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修正案规定,当海外经营者在韩国境内设有法人时,应将该境内法人指定为国内代理人。同时,还规定由海外总部对国内代理人进行管理和监督,并新设了违反该义务时的制裁条款。


此次法律修订是在海外经营者对我国国民个人信息的处理急剧增加的背景下推进的。国民力量党议员 Kang Minguk 指出:“关于海外经营者指定国内代理人的要件,除要求位于国内外,并无对其形态或运营方式的单独规定,因而出现了仅形式上指定、运营国内代理人的问题。”他强调说:“海外经营者如果要处理我国国民的个人信息,理应保障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享有的权利,并积极进行损害救济。”



个人信息保护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对本次法律修订的宗旨深表认同。今后在法律修订后,我们将通过后续的施行令修订及定期实态检查等措施,持续努力,使海外经营者国内代理人制度得以切实落地,并为保护我国国民的个人信息作出贡献。”


本报道由人工智能(AI)翻译技术生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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